鉆探式35-40米挖沙抽沙船方案
鉆探式35-40米抽深抽沙設備方案1 概述
鉆探式35-40米挖沙抽沙船為采砂工程用鉆桿采砂設備。本設備為非自航工程設備,艏部設抽砂鉆桿采砂裝置,中部甲板設平板式砂泥分離裝置,設備中機艙內設有抽砂泵和高壓沖水泵組及其他機械設備。主輔機均燃油輕柴油。
本設備機艙屬于有人機艙。
鉆探式35-40米挖沙抽沙船電站由一臺 200kw 發電機組。
1.1.1 設計滿足下列規范、規則:
《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》 (2016) 及其修改通報
《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》 (2019)
《材料與焊接規范》2018
所有材料、管系附件、連接板等除特殊說明外,均按 GB 和CB 或生產廠家標準制造。
1.1.2 機艙設計條件
江水溫度 32℃
環境溫度 45℃
大氣壓力 0.101MPa(750mmHg)
相對濕度 60%
1.1.3 電站設計條件
鉆探式35-40米挖沙抽沙船電站由在機艙布置 1 臺 200kw 發電機組。
1.1.4 主輔機起動設計條件
主輔機采用蓄電池起動,蓄電池組不充電的情況下,主機連續起動次數不小于12 次,輔機連續起動次數不小于 10 次。
1.1.5 各類泵的設計條件
齒輪輸油泵在輸送確定介質時,在泵達到額定排量和排出壓力的情況下,原動機不應超負載。
1.2 車間試驗
凡《船用產品檢驗規則》規定的機械設備均應經檢驗合格。
車間試驗的項目和方法事先應經需方認可,其試驗數據應作記錄,并提供給需方。
鉆探式35-40米挖沙抽沙船主機、發電柴油機組在制作廠車間按制造標準及 CB,GB 有關標準進行臺架試驗,臺架試驗用儀器、設備、燃油、滑油等由制造廠提供。采砂裝置等特殊機械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方法事先應經需方認可,并由需方參加工廠試驗。
1.3 系泊和航行試驗
系泊和航行試驗由生產廠家按設計公司編寫的試驗大綱,再編寫實效試車大綱,經需方及駐廠檢驗部門認可后方可進行試驗。試航試驗應消除系泊試驗中的故障、缺陷后征求需方代表同意進行。
2鉆探式35-40米抽深抽沙設備浮體說明
長度 32m(17米長三段式螺栓連接)
寬度 9m(5米寬三浮體螺栓連接)
高度 3.0m
設計吃水 2.0m
最大高度 35m
鉆探式35-40米挖沙抽沙船浮體為分體式拼裝結構,適合平板車運輸,方便現場組裝、 吊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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